女方不愿意,男生强行发生性关系,可以起诉他吗?

时间:2024-03-03 作者:苏州律师

法律分析:即使是男女朋友关系也不能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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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推半就还是强行。女方是否报警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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