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人未能按时办理初始登记,可能会影响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拆迁人未办理初始登记,可能导致安置房在法律上仍属于拆迁人所有,而非安置户,影响安置户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尽快完成初始登记,确保安置房能顺利转移至安置户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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