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正在认定工伤期间工资应该怎样发

时间:2024-03-28 作者:苏州律师

工伤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1、工伤期间工资分发按照个人伤残情况以及个人收入情况来决定:
(1)工伤至一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七个月;
(2)工伤至二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五个月;
(3)工伤至三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三个月;
(4)工伤至四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一个月。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如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
1、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原标准发放,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以后保险公司给工资吗
工伤认定以后保险公司是不会给工资的。
因为治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在一年之内的,应当按照负责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本文链接: http://www.11505.cn/73972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免费律师咨询网 西安长安区律师 湘潭律师 茂名电白区律师 无锡律师 颍上县律师 百色律师 台州律师 沂水县律师 杭州买房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律师 白城律师 沈阳律师 上饶律师 上海律师 新昌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 滁州明光市律师 淮北烈山区律师 博白县律师 青岛即墨区律师 杭州拱墅区律师 贵阳云岩区律师 厦门思明区律师 苏州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滁州律师 驻马店律师 青岛律师 曲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