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4-03-28 作者:苏州律师

遗产分配的法定原则是:
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原则;
2、应当照顾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原则;
3、承担扶养义务与继承遗产份额相一致原则。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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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原则为: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
2、承担扶养义务与享受继承遗产份额权利相一致原则;
3、对生活困难的继承人适当照顾;
4、特殊情形或者协商后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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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原则: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物尽其用的原则;
4、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均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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