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社会保障赔偿,职业病四级还有什么?

时间:2024-03-31 作者:苏州律师

想要对职业病进行赔偿是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对职业病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来确定赔偿具体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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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都很关心职业病如何赔偿的问题,很多人只知道找单位赔偿,具体应该赔偿多少自己也不知道,实际上法律对职业病赔偿是有明确的标准供参考的。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康复费;4残疾用具费;5停工留薪期待遇;6生活护理补助费;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9死亡补助金;10丧葬补助金;11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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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职业病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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