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纠纷请律师一般多少钱

时间:2024-04-04 作者:苏州律师

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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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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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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