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起诉欠钱不还要去哪个法院

时间:2024-04-06 作者:苏州律师

关于“欠钱不还,到哪个法院去起诉”问题,需要结合借贷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定:
1、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约定了去哪个法院起诉的,应该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
2、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去哪个法院的,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原告居住地的法院、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如抵押财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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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首先应确认自身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次应列出明确的被告,另外需要提供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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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属于民事中的借款合同纠纷,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如下的明确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合同没有约定的,也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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