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咱们这边能否帮忙协助办理?

时间:2024-04-27 作者:苏州律师

协议离婚只能在婚姻登记地进行,在经常居住地可以起诉离婚,拿到判决书就和离婚证一样均由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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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离婚不能外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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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况;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子女探视方式和时间;
4、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5、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6、其他事宜,比如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等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离婚协议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成立,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
在双方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之,双方自愿离婚的,登记离婚程序如下: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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